声明人 :刘贵强 男 1968年03月14日出生 身份证号:152103196803****** 住址:莫旗尼尔基镇。
声明事项:我是吴丽芳的配偶,吴丽芳于2026年09月13日去世。吴丽芳去世后遗留有两处房屋,房屋1坐落位于:莫旗尼尔基镇棚户区契丹锦园西区8幢1单元4层1-40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2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12690号,房屋建筑面积:123.60㎡;房屋2坐落位于:莫旗尼尔基镇棚户区契丹锦园西3幢1层12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蒙(202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不动产权第0012688号,房屋建筑面积:25.08㎡。
吴丽芳生前未立遗嘱处分上述遗产。我作为吴丽芳的法定继承人,对她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对上述遗产的继承权。我对全部继承人的身份及与其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已进行核实且真实有效。本声明包含的意思表示为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他人欺诈、胁迫,亦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以上声明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如有不实,我们愿意对以上声明事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纳入失信名单。
故上述遗产的50%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女儿刘春佳(身份证号:152123199403******)继承。
现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莫旗政府五号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们单位将正常进行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莫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