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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9-17
详细内容:












































































































































































































































































































投资项目代码 2601-441303-04-05-677471
投资项目名称 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标段(包)名称 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惠州市惠阳区,项目拟建设16座差异化规模固废(再生)资源中转站(单座占地300-3000㎡)及1座占地10000㎡(约15亩)、年处理能力10万吨的绿色分拣中心。
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用【EPC】模式,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勘察(含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工程质保及移交等项目范围内的全部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a.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含测绘)工作,具体勘察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b.工程设计工作: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专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期配合等一切设计服务工作。

c.施工内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的施工、工程设备采购(含安装、调试)、预算编制、工程试运行、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

注: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合同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期(交货期) 总工期为72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586.07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

(1)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认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士工程勘察)分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三)拟派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提供):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总承包负责人或施工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拟派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3)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4)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拟派本项目的总承包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不得兼任。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交的社保证明(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含分公司,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由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五)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并通过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人员。(注:须提供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录入的相关人员信息网页截图,或承诺如获中标资格,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在惠州市建筑业平台办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

(六)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本项目资格要求无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 月17日00:00至10月13日09: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下文及招标文件中的“交易平台”均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登录网址为: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9-17 00: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3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13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1.2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

1.3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1.4 递交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13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开标时间 2026-10-13 09:30:00 开标地点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电子信息屏幕上的安排(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如有不一致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平台为准。
招标人 惠州市惠阳城投产业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象岭村地段(将军东路以北,象岭二路以西)
招标人联系人 方工 联系电话 0752-339252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泽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63号8栋6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冯怀敏、姚志达 联系电话 13189187721
招标监督机构 惠州市惠阳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752-3392529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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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公告.pdf





11-1.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定稿)-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doc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GCJS2026GD000731]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STZF





11.招标文件(定稿)-惠阳区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有偿使用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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