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沈川 身份证号:152123199104******
被继承人: 沈亨昊 身份证号: 152123196502******
声明事项:我是沈亨昊的儿子,沈亨昊于2019年06月28日去世。沈亨昊去世后遗留有房屋位于:莫旗尼尔基镇望江花园小区4号楼A、B座4幢55号房,莫旗尼尔基镇望江花园小区4号楼A、B座4幢24号房,不动产单元号:150722100708GB00039F00040184;150722100708GB00039F00040183房屋建筑面积:21.58㎡;14.39㎡。
沈亨昊生前未立遗嘱处分上述遗产,我作为沈亨昊的法定继承人,对她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继承上述遗产。本声明包含的意思表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他人欺诈、胁迫,亦不存在重大误解情形,以上声明人为所有法定继承人。如有不实,我愿意对以上声明事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纳入失信名单。
故上述遗产的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的儿子沈川继承。
现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莫旗政府五号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单位将正常进行上述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莫旗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