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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智能自助终端和存取款一体机(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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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智能自助终端和存取款一体机(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 所属地区: |
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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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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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智能自助终端和存取款一体机(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宣城分行智能自助终端和存取款一体机(协议供货制)供应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6AT01098806237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招标(采购)公告2026年8月27日开标(采购)日期:2026年9月1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长城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中标候选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标情况:正常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7楼704室联系人:安女士、王女士联系电话:0551-63735930、15105510908、17756597296公示期: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0日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总部基地7楼704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安女士,0551-63735930、15105510908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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