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质优化项目进行院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东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质优化项目
2.采购编号:GDZX202611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合计
(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
东莞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提质优化项目
1
批
950,000.00
否
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声明函》。
注:上述《资格条件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填写《6.资格条件声明函》。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以提供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