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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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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省本级]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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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发布时间: |
2026-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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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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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结果公示
[省本级]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交易公告
2026-09-17
[省本级]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交易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2026-09-17】
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受委托方(萍乡市湘东区五峰林场)对湘东区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经营权流转第五批进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LQ36000120269143二、标的概况萍乡市湘东区各林场林下空间经济经营权(仅限药材种植),总面积7385.6亩(含部分公益林)。以上总面积的林下经济经营权流转年限为30年,标的起始价:19843400.00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三、竞买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2.竞买人需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八、竞买须知: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2.本项目林下空间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不论林下空间实际面积多少,不增减成交价款。有意竞买人仅限于林下药材种植使用,不得开发、经营其他林下经济项目,更不得经营造林、采伐、碳汇等木质类或林果类项目。3.合规经营要求:在合同期内,竞买人应当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向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备案后方可种植施工;租赁标的林地属于商品林的,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当报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种植施工。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6.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7.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8.竞买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06〕19 号 、中办国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202309)及《林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依法合规从事林地林下经济产业综合开发活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权利期限内,竞买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环境的活动,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木、林地,如竞买人开发经营过程中对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林木、林地造成严重毁坏的,林业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无偿收回林下经营权。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竞买人承担。9.成交后,竞买人应在成交公示期满后至办理其所交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前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交易〔2024〕200号”文收取,产权交易服务缴入账号:开户名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金三角支行,银行账号:36050163016409688688。10.成交后,竞买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竞买人须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总交易价款的2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剩余交易价款按年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区级财政监管账户。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竞买人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无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经营权转让合同》文件且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若受让方未按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或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11、本次竞价未尽事宜、竞价成交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履约细则、违约责任等,均以双方正式签订的《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为准。本场竞价资料中《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均属于本场竞价资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竞价公告、特别约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免责条款: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转让人提供,仅供竞买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相关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2.萍乡市五峰林场:黎先生 139799030643.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刘先生 0799-2199068 萍乡市五峰林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萍乡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6日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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