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评估报告: 公开,请在本公告详情页,自行下载查阅。 二、其他事项: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 (二)增资目的 引入一家战略投资方,实现以下目标: 1.获取资金支持,缓解资金压力; 2.借助投资者资源加速成长; 3.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声誉; 4.优化公司运营,提升效率; 5.分担经营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6.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享等协同效应。 (三)基本原则 1.定价原则及增资基准日 根据增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价值141.03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确定增资价格。 2.出资方式 引入的战略投资方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货币一次性全额实缴出资至增资企业。募集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增资企业的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要求使用。 (四)增资方式 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投资方并经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遴选活动(网络竞价)后由增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结合遴选结果确定一家投资方。增资企业在投资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五)拟募集资金规模 1.定价测算依据 (1)基于第三方独立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目标公司整体股权价值141.03万元。 (2)总注册资本200万元。 (3)按增资扩股公式进行测算:所有者权益评估结果141.03万元低于总注册资本200万元,故需新增注册资本金50万元后方可取得20%的公司股权比例。 2.挂牌价格 本次以80万元作为公开交易挂牌价,即本次增资扩股的拟募集资金规模 3.定价说明 最终募集资金规模高于新增注册资本金50万元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金。 (六)拟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1.锦弘科优产品的科研创新。 2.细分市场的营销推广。 3.整体品牌战略的巩固和实施。 (七)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八)增资后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由中医药科技、宇尚天华和投资方三名股东组成。 2.管理层:原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不变,均依法行使职权。 3.运营团队:摘牌企业将推荐一人进入锦弘科优,专门负责对接、指导其另行组建的运营公司。该运营公司专职品牌与产品营销团队建设及具体推广销售工作的落地,独立运营、自负盈亏。 4.部门设置:公司部门级设置暂时不变,但要在未来经营活动中依具体运营情形进行及时的适当调整。 (2)党组织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企业章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以及国资委和集团党委的相关要求,锦弘科优保持当前由四川锦弘中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的模式。 (九)职工安置事宜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十)退出机制 出现以下情形本次增资扩股引入的投资方可选择退出目标企业: 1.政策性限制:出现法律法规、政策性限制等触及市场根本性变化,导致目标企业不能运转的。 2.企业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企业的。 3.其他情形:其他重大不利存续的情形。 (十一)本次增资扩股涉及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锦弘科优、投资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次增资交割完成后,锦弘科优债权、债务由锦弘科优继续享有、清偿。 (十三)期间损益 增资企业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至增资交割完毕之日(增资企业将投资方记载于增资企业股东名册,并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期间的经营性损益,由增资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十四)尽职调查 本次增资企业审计报告意向投资方可在增资企业处查阅。意向投资方提交报名申请前需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联系人:徐浩电话:13880707130 (十五)工商变更 增资企业收到投资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增资企业准备工商变更的材料。增资企业在收到完整的变更材料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向增资企业注册登记工商管理机构提交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上述变更股东名册程序和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投资方即成为增资企业的股东。 (十六)增资扩股协议签订 投资方应在项目成交(以交易所发出的《成交告知函》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十七)为保护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损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别,报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统提交报名并被确认为意向投资方即视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诺:若本项目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在网络竞价环节各意向投资方均未报价的,挂牌申请人及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项目意向投资方保证金,作为对本交易守约方的补偿。本所可按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应收取的受让方服务费为计算标准,在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后,挂牌申请人同意将保证金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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