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吉林市-GY-ZL[2026]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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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273平方米1-3号车库及配套的 431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
吉林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吉林市高创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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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吉林市产权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11号1-3号车库及配套的工业用地,车库面积 273平方米,土地面积为4310平方米整体出租项目(出租土地面积内包含部分绿化用地,以实地踏查四至为准。)。本标的已经抵押,抵押期限至2027年10月22日。 二、出租后的用途: 承租方可自行选择经营范围,但经营范围不得对周边居民环境有严重危害的行业。 三、承租方需满足的条件: 1、标的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再行转租、转让、抵押(包括地上建筑物等),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承担因上述事情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按年租金的5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对承租标的进行精心管理,如因管理不当造成地上物及附属设施损坏,承租方须按原样进行维修或赔偿。如承租方有需求对标的进行改造的,需在改造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可对标的进行改造及装饰。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私自对标的进行改造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赔偿。 3、承租方应保证租赁标的四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汛、防事故),一旦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除按年支付出租方租金外,还需向出租方另行支付3万元履约保证金(地块交付前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账户),地块租赁到期后,经出租方认定承租方无违约、无赔偿等情况发生,由出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在承租方租赁期间内,如出租方拟出售被租赁标的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例如: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征用、占用等情况,出租方将剩余租金无息返还承租方。 6、本租赁项目相关情况在上述条款中未有列明的,以实际情况为准,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查询处理,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特别: 1、意向承租方必须认真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查验标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对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承租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 2、本标的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承租方须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4%收取。 3、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瑕疵及本公告内容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产权中心及相关方将提请吉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至追索成功。 |
三、出租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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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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