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普宁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普宁大道北侧大南山路西侧自东向西第10幢东起第5间二楼(门牌号:普宁大道1559即施彩乐涂料服务中心西侧隔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K-2026-JY-029
项目名称:普宁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5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55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普宁市人民法院办公设备维护和保养服务
1项
265500.00
1年
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例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时,须同时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所属法人单位取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有效凭证副本;
1.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表(若注册未满一年的,提供开标日期前的月或季度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或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可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1.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