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
则 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系 统
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五年(以交(竣)工验
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四级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业绩。
(4)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的最低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必须持有有效的交
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
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公路工程(含路
面、路基)施工项目;
拟任项目总工的最低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 1
项四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路面、路基)施工项目。
(5)财务要求:投标人 2025 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
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对招投标造成影响的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公
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凡在交通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