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2026-2028年度海珠湖健步走活动服装采购项目
二、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ref=" hr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