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向我局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我局已于2026年8月13日在钟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责令钟山永承中医医院等19家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告》,责令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截至目前,下列机构仍未申请补办校验手续。
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登记机关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持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钟山永承中医院,登记号:PDY71254352020117A2102,法定代表人:刘星晨;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德坞街道德阳路机械化小区1号楼二层。
2.钟山林康医院,登记号:PDY71268252020117A1002,法定代表人:汤文斌;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青林苗族彝族乡大洞八组88号。
3.钟山美天竞保口腔门诊部,登记号:PDY20220152230117D1522,法定代表人:刘古月;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泉街道人民路与龙井路交汇处西南侧星光汇地下室及裙房部分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20铺。
4.六盘水市钟山区红岩街道东风东路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号:PDY70167652020117B2001,法定代表人:李睿;地址:钟山区红岩街道东风东路社区。
根据《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上述医疗机构有权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钟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