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1.采购条件及采购方式
1.1 采购条件
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肇庆客运总站站务服务外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肇庆交投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批准,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潜在供应商进行报价。
1.2 项目编号:[ZQJTJT(2026)-177]
1.3 采购方式:竞价
1.4 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 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由服务供应商提供不少于6名外包服务人员,负责对肇庆客运总站进站车辆调度、站场清洁、站场安保及其他进站经营方面服务。
2.2 本项目£计划工期 £交货期 R服务期为12个月
2.3 本项目£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R服务地点:肇庆客运总站。
2.4 质量要求和标准:
2.4.1 乙方须配置足够人员(调度、安保、保洁)在肇庆客运总站为甲方进站班车提供调度、行李安检、安保服务及站场候车、发车区域清洁卫生等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政府指令性任务,如防疫要求等)。
2.4.2 乙方抓好候车区、月台及发车区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反映管理范围内各项问题。
2.4.3 乙方安保服务工作:
(1)坚决服从上级各项工作指示,必须严格遵守上级主管部门、站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行业的管理规范、规章制度严格杜绝超载班车出站、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并积极做好引导车辆进出发车位的引导工作,确保安全。
(2)当班时要仪表整洁、戴袖章和哨子,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敢于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维护旧总站周边商铺的治安及停车场的交通秩序,疏导车场的车流,协调和指挥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乱停乱放,做好指挥、巡逻、检查工作。
(3)值勤时要做到四勤(口勤、手勤、脚勤、眼勤),严禁饮酒、睡觉、闲聊,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作出相应的处理。
(4)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制度,危险品不进停车场;无关人员不进入停车场;无关车辆不进停车场。确保车场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有序。
(5)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的防范工作,经常对停车场的四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车场内出现治安纠纷或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疏导和处理。
(7)每晚 负责关闭站的大门、灯光。
(8)若违反责任制失职而造成损失,视情节、后果程度,每次核减包干定额工资50 元;如情节严重的,则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等要求。
2.4.4 乙方调度服务工作: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道路客运政策和规定,努力钻研客运业务,遵守车站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岗,坚守工作岗位;端正行风,不以权谋利,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本岗位业务,掌握车站班次时间,道路通畅及旅客“三流”情况;负责做好现场调度工作,及时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对当天运行班车做到心中有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加减班次,应及时向值班主任、站长报告,并提出解决办法。
(3)做好日常调度值班工作。按运行计划对符合发班条件的车辆签发行车路单,发放行车牌证及回收管理工作,协助车管员督促驾乘人员遵守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执行运行计划。根据运行情况在调度日志上做好车辆、司乘人员、行车牌证动态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4)协助安技部门做好驾驶员出车前问询告知制度,提醒驾驶员遵章守则,安全行车;督促驾驶员按时执行保养计划和及时维修车辆,确保车质完好投入运输生产。
(5)值班调度负责审核当天行车路单的运行情况和查验过桥路费,做好生产数字的原始资料统计及专线车的交接班量油登记工作。
(6)负责旅客对车站运输管理、服务质量意见收集,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完成部门主任临时按排的其它工作。
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只对某一标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将被视为对整个标包的完整报价,未报价的内容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允许分包。
3.标包划分
3.1 标包划分及最高限价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1 | 站务服务(站场调度、安保、卫生、) | ¥208800.00 (大写:人民币贰拾万捌仟捌佰元整) |
3.2 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中的含税总价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均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相应标包最高限价,否则该报价文件无效;报价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报价不得高于本公告3.1款所列标包中相应分项的最高限价,否则,供应商成交后,采购人有权按总价不变的原则按同比例调整该分项报价。
3.3 在本次竞价采购中,每个供应商可以对多个标包进行报价,允许中多个标包(兼投兼中)。
3.4 供应商参加多个标包报价的,应按对应的标包分别递交报价文件。
4.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每个标包以有效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再次低的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如出现报价相同的,则以在电子采购平台上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将以有效报价由低至高的排名,至多公示三名成交候选人。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当具备/ 资质
(6)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资质条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同一标包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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