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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皖AHB299车辆转让(六次)
公告名称:
百大集团皖AHB299车辆转让(六次)
所属地区:
安徽
发布时间:
2026-09-17
详细内容:
百大集团皖AHB299车辆转让公告(六次)











项目名称





百大集团皖AHB299车辆转让(六次)









项目编号





2026HCFCA00426









委托方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及延牌





1.公告期:2026年9月17日9:00始至2026年9月28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6年9月17日9:00始至2026年9月29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百大集团皖AHB299车辆:车牌号:皖AHB299;车辆品牌型号:奥迪牌FV7251BBCBG;发动机号码:223631;车辆识别代号:LFV5A24GXF3118420;注册日期:2015年11月23日;行驶公里数:约132978公里;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交强险到期时间为2026年11月24日。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6)第0429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6.95万元(不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4.17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1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标的展示





转让标的存放在长江中路150号合肥市百货大楼停车场,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30-17:3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踏勘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踏勘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完成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交接等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转让标的现停放于安徽省合肥市,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车辆运输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现场验收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在物品移交单签字后,则视为转让标的交付完毕。

6.其他特别说明:

本次转让成交后,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且车牌号不随车辆一并转让。车辆的违章罚款、扣分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付前发生的由委托方承担,车辆交付后发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 76700188017714055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才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力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放弃成交资格;

(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

(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争议处理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经理,联系电话:13966683262。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66223665、66223191(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二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三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6)第0429号《资产评估报告》。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此为不含税价,相关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予以协助。车牌号不随车转让。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交易完成后,委托方可按相关规定统一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可能存在变动,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进行调整。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合肥市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相关部门备查 2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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