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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文件...
公告名称: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文件...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9-16
详细内容: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采购文件意见征询公告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拟定的本项目谈判文件进行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为非正式招标文件,正式采购文件详见后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征求意见范围:

(一)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标准、时限等要求;

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6.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二)招标文件

1.采购需求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倾向性条款;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存在排他性条款;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二、意见的提交方式

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6年09月23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邮编:222200。或将书面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913609492@,联系人:李主任,联系方式:19351866311。

三、合格的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文件内容所在页次和行数,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按规定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附:1.《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竞争性谈判文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LYG-JY-2026-076

采 购 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 9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五、谈判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公示

七、合同授予

八、纪律和监督

九、解释权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报价清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采购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1.2项目编号:LYG-JY-2026-076

2.项目概况

2.1项目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2.2建设规模: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2.3 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4 最高限价:122.93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采购范围: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资格条件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未被取消或者暂停(在暂停期内)投标资格;

3.4.2 未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项目的;

3.4.3 供应商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评审阶段,供应商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推荐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在成交候选人公示至发出成交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注:以上信誉要求内容由各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附件承诺书要求进行承诺,并承担作出虚假承诺的一切后果。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供应商请于2026年9月*日至2026年9月*日(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线上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 线上获取:/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方式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XX日13:30(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6.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谈判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谈判公告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8.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 10000元,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谈判保证金无效。超出谈判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谈判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本次谈判活动。

9.本次竞争谈判报名相关事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联系人: 李主任

电  话:19351866311

采购代理机构:/******(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方式:19351866311





1.1.2

采购代理机构

/





1.1.3

项目名称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1.1.3

建设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与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款项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1.3.1

采购范围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6条





1.3.2

工期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3条





1.3.3

质量要求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2.5条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3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





1.10

分包

/





2.1.1(7)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修改





2.2.1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年9月XX日10:00





2.4

采购最高限价

1229300元,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予以否决。





3.1.1

响应文件组成

1.目录及索引表(自行编制) 2.响应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允许联合体参与谈判时提供) 6.供应商承诺书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1企业营业执照 7.2企业资质证书 7.3项目经理证书、社保证明 8.类似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要求提供) 9.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10.其他材料(如谈判保证金交纳凭证等) ★以上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并按顺序装订。





3.2.1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3.3.1

谈判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3.4.1

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如下金额、形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须以单位名义,以电汇方式汇至保证金收取账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供应商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的保证金。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 保证金收取账户: 户 名:******账号:4301030619100099006  开户行:工商银行燕山路支行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后5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响应文件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响应文件编制

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响应文件规格幅面使用A4规格纸张,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要求“盖章”处均仅指加盖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要求“签字”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章,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须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4.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加盖骑缝章。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5.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6.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档1份(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4.1.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竞争谈判公告第5.1条





4.1.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连云港海州区通灌北路93-2号国际商务大厦A1202室





5.1.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1.2

供应商参会代表

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为供应商响应函明确的授权委托人。





5.2.1

谈判程序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2.宣读谈判会场纪律; 3.采购人及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4.评审小组初步评审; 5.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二次报价; 6.评审小组详细评审; 7.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 8.结束。





5.2.2

解密时间

/





5.4.1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的构成:3人及以上的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组建。





5.6

评审方法及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

评审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3名





8.5.3

投诉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部门: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方式:李晨辉;联系电话:19351866311





10. 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2号)代理招标收费标准为基准报价乘以35%收取。 若成交金额为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报价货币对人民币的转换,服务费按差额累进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由成交人支付; 支付时限:发出成交通知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以上所述“成交金额”是指供应商“最终报价”。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本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谈判公告。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采购项目谈判活动;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参与谈判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谈判保证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谈判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采购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保密

供应商对接收到的一切与本次谈判工作有关的电子及纸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谈判文件、报价清单、答疑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传播。对于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由供应商承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详见前附表。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本项目成交后分包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1.11知识产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谈判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二、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本谈判文件包括:

(1)竞争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报价清单;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日前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采购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未按照澄清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谈判文件发布后,采购人确需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2.3.2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修改文件。供应商未及时查阅谈判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谈判文件编制响应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 采购最高限价

2.4.1采购最高限价,是采购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采购内容的市场行情,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谈判的最高限价。

2.4.2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见“竞争谈判公告”。采购人确需对已发布的项目概算金额进行修改的,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通知。

三、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2 谈判报价

3.2.1本项目采用清单计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将其计入报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和自身情况,一次性报出本项目详细地、完整的报价。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视为已在报价中作了相应考虑。无论出现何种情况,综合单价确定后,结算时将不作调整。本次报价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注: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须在谈判总价中,不单列,供应商成交后7日内缴纳此费用。

3.2.2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2.3本项目采用 2 轮报价,谈判评审小组将对评审后满足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供应商应及时填报二次报价,如谈判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无法联系,视为供应商放弃二次报价,以初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下一轮报价不允许高于上一轮。

谈判评审小组可根据第二轮报价情况临时增加一轮谈判,邀请供应商进行第三轮报价,在此情况下,第三轮报价为最终谈判报价。

3.3 谈判有效期

3.3.1本项目谈判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3.4.1 谈判保证金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递交的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3.4.4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所有的内容,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工期、谈判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未注明用何种语言和币种的,以中文和人民币为准。全套响应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与撤回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逾期递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4.1.4 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5.1 谈判时间、地点和供应商参会代表:

5.1.1 谈判时间和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谈判程序

5.2.1 谈判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 特殊情况处理

供应商对谈判活动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作书面记录,谈判活动结束后供应商再对谈判过程提出异议的,采购人不再受理。

5.4 谈判评审小组

5.4.1 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小组成员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4.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谈判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5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6 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成交结果公示

6.1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6.2 公示内容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项目经理、成交价格、工期及评审小组评审情况。

6.3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质疑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七、合同授予

7.1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评审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通知: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签订合同

7.3.1 成交供应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候选人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谈判评审小组提出的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

7.3.3 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须在合同中明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参与谈判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参加谈判,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8.3 对谈判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8.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8.5.3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采购活动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8.5.2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8.5.4异议时应当提出而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供应商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约谈提出异议、投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九、解释权

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谈判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十、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实质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响应报价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次序。

二、评审标准

2.1形式评审标准:

2.1.1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2.1.2响应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2.2资格评审标准:

符合“竞争谈判公告”第3条规定。

2.3响应性评审标准:

2.3.1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关于“采购范围”“工期要求”“质量要求”的规定。

2.3.2其他要求:无本章第3.2.4条所列情形。

三、评审程序

3.1评审准备

3.1.1谈判评审小组的组成及分工:谈判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3.1.2谈判评审小组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谈判评审小组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谈判评审小组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向谈判评审小组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谈判评审小组负责人应组织谈判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谈判文件,未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2初步评审

3.2.1形式性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2资格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3响应性评审

谈判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2.4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

(2)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函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响应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加盖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谈判文件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递交时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代表不是同一人的;

(6)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7)在同一采购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谈判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

(8)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采购最高限价;

(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10)响应文件中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2)响应文件的已标价报价清单与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1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谈判保证金的;

(1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未响应谈判文件推荐材料设备品牌的;

(16)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17)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8)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的;

(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0)以他人的名义参与谈判、串通参与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谈判的。

谈判文件未明列的无效条款,不得作为否决响应文件、判定响应文件无效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无效响应文件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无效响应文件认定应当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表决后作出。

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认定重大偏差,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无效响应文件条款,不得作为否决参与谈判、判定无效响应文件的依据。

3.2.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小组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谈判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1)谈判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2)对谈判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地反映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和尽量减少无效响应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3)对响应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的原则进行修正;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金额为准。经过调整后的响应文件的谈判报价,经供应商法人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调整后的谈判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谈判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谈判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评审小组的要求。

3.4.4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谈判报价,使得其谈判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谈判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5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评审小组在推荐成交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5.1谈判评审小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3.5.2当供应商最终谈判报价均不被采购人接受时,谈判失败,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3.5.3当所有报价均与最高限价异常接近,经谈判评审小组认定明显缺乏竞争性时,谈判评审小组可以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3.5.4谈判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 工 合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场部道路维修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七道沟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苏方源〔2026〕19号

4.资金财政资金84万元,剩余资金自筹

5.工程内容:响应文件等所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要求。

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书面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应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生效时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内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及永久占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无。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工业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应答函及其附录;

(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3日内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完工时间,进场后7日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人提供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及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后7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江苏五图河农场有限公司;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监理部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无。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现状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适用本工程、严禁外流。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业主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提供水、电源接口,承包人将水、电接至施工场地,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创建连云港市资源节约和环保型工地(连建质〔2006〕647号),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将一切建筑垃圾、施工废弃物清理干净,并运至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地点,使完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后达到正常环境卫生的要求;同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

(7)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提供肆套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承包人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做好邻近建筑物、道路、广场、绿化、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在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管理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所有与本项目相关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不少于22天且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承包人按3000元/天支付违约金,一个月内出现超过3次缺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其他主要技术、安全人员每缺勤一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竣工结算时统一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令3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落实,每推迟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人支付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予以拒绝并责令限期纠正;承包人发生1 次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发生2 次及以内擅自更换且经发包人催告纠正后仍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承包人确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及拟更换人员的资质、履历等证明材料,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元/次;且更换后人员的执业资格、工作经验、职称等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派驻人员标准。更换人员未达到前述资质标准的,发包人有权不予同意更换。

3.4 分包

本工程禁止分包 。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6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三控”“三管”及“组织协调”全部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证;以及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证和工程合同、资料的管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停工、复工令、重大协调事项及有关设计变更的确认,工程价款的调整报告、工程款支付、施工进度的提前或顺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乙方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并达到合格标准等级。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在检查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对工地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保卫人员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按照国家、江苏省、连云港市有关规定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确保施工安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江苏省文明工地施工要求组织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因为违纪行为发生的清理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证工完料清,并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同时,遵守发包人的其他有关管理要求。费用已含在响应报价内。

承包人要制定生活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搞好职工宿舍卫生和食堂的饮食卫生,并做好厕所保洁工作。临时搭建须经发包人批准,且应整齐美观。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充分考虑现场施工场地条件,做出合理的现场平面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成本控制措施;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季、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成品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约定: 合同签订后14日内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场地、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书面资料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日内完成项目部组建,施工、生活用水电接通到位;承包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表计量(加上公共分摊的部分),按供水供电部门标准收取,由发包人按月向承包人收取。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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