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四次采购)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030002200228240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车辆停放服务项目(四次采购),采购人为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对采购人的车辆提供广州市内的停车场租赁服务,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具体的服务要求参见附件B-《车辆停放服务要求》(另附)
2.2采购范围:对采购人的车辆提供广州市内的停车场租赁服务,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具体的服务要求参见附件B-《车辆停放服务要求》(另附)。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2.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框架
1. 框架采购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采购结果,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
(2)如本框架采购结果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采购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采购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采购结果结束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在框架有效期内,南方电网公司/广东电网将本项目涉及的标的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采购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相应标的的框架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2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4.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如有)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可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为半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3)延长期内,供应商被取消中标(分配)资格的,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5.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人有权对成交单位(成交候选人)的履约能力及报价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成交单位(成交候选人)提供的报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接受或阻挠履约能力审查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如果成交单位拒绝按双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之的成交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报价限价(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特殊包 | 响应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1 |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车辆停放服务项目 | 广东电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6-2027年车辆停放服务项目 | 300 | 详见附件A | 1 | 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详见框架采购有效期规定 | 否 | 1 | / |
备注:(1)预计采购金额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具体委托量为准。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报价。(适用于框架采购项目)
2.8其它关键要素:
1.成交单位需在合同签署后一周内,负责将采购人现有的车辆转移至新停车场地,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采购人的车辆当前停放在广州市番禺区场地,数量约为400台,以普通乘用车为主)。
2.供应商最多提供3个场地用作本次报价评分材料。若供应商当前自有或租赁的停车场数量多于3个的,应将其中停车位数量最多的3个停车场作为本次报价评分材料提供。
3.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期内服务的停车场在交通、区位、环境等条件不低于报价时所提供资料的停车场,合同期内因停车场地发生变化所产生的车辆转移等相关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须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或承诺书不满足要求的作否决报价处理。
4.成交单位场地的使用时间,应保证能够覆盖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成交单位场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合同结束时间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5.若供应商仅能提供地下车位的(即实际使用的地面停车位少于90%的),应将90%的停放车辆按地面停车场计费(价格为成交单位对应项目的报价价)。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后视为同意该条款。
6.成交单位需在停车场地预留租车广告位置,协助引入租车合作伙伴,协助采购人开展车辆租赁盘活工作。
7.其他: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供应商按附件A-《车辆停放服务限价及报价表》模板(另附)进行报价。
(2)结算方式: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根据车辆进出场时间及车辆停放数量、停放天数,提供每月车辆出入场流水结算单,经双方盖章确认,结算费用=∑车辆停放服务管理费含税单价(元/月/车)×成交费率×停放数量×停放月数(按实际停放天数折算)。
说明:①停车场须配备车辆出入管理系统,能够准确记录车辆每次进入与驶离的时间,作为计费依据;②计费天数以入场时段为准,同一自然日内不限进出次数,每日中午12:00前入场按1天计费,每日中午12:00后入场按0.5天计费;③车辆停放天数不足整月时,按实际计费天数与月总天数(按30天计算)的比例折算为停放月数。
计价依据:以附件A-《车辆停放服务限价及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结算方式结算,须提供承诺书,不提供承诺或承诺书不满足要求,作否决报价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序号 | 内容 |
1 | 供应商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style="height: 14.0px"> | 2 | 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3 | 供应商为企业的,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4 | 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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