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441901-2026-06815
项目名称: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PLC与气动实训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06,4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PLC与气动实训室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06,4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教学仪器
半导体显示生产性实训产线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155,000.00
-
1-2
教学仪器
半导体实训设备配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1,4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日内全部交付完成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响应,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按《资格条件承诺函》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相关承诺函(相关承诺函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资格条件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PLC与气动实训室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东莞市汽车技术学校PLC与气动实训室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