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企石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企石医院护理院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部分(采购编号:ZYDG-26-149)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总金额(元)
最高限价总金额(元)
供货服务期限
备注
(一)
企石医院护理院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设备部分
¥294,600.00
¥279,870.00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2、详细内容请参阅谈判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报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划分行业类别为:工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传真:0769-23663760
联系人:邹祥福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