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保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就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胃肠镜等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胃肠镜等设备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三卢竞磋采购-2026-90、LSGZ[2026]213-ZC164
3、资金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已落实;
4、采购预算:¥1028000.00元;一标段:720000.00元,二标段308000.00元。
5、采购内容:一标段采购:电子内窥镜一套(2胃镜1肠镜)及辅助设备(清洗消毒工作站、医用内镜电刀等);二标段采购生化分析仪1台;心电监护仪4台;监护除颤一体机4台。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参数。
6、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7、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8、送货地点: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且符合采购人需求
10、质保期:3年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至二标段)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人员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自拟);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承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地址:卢氏县城关镇解放路中段
监督单位:卢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吴万顺
电话:13938128739 0398-2258998
地址:卢氏县迎宾路与莘源路交叉口
采购人:卢氏县五里川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程相华
电话:03987300136、13839871983
地址:卢氏县五里川镇五里川街
代理机构:河南保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贾芳
电话:19037696097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总部企业基地二期72号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