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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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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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2 08:24:41 |
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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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收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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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要求 |
自下单后2天内交货至指定地点 |
价格有效期 |
2025-11-05 — 2027-11-04 |
询价单编号 |
210019938261083 |
收货地区 |
江苏 南京 南京市浦口区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02-13地块施工现场 |
商机详细信息
采购类型:价格协议(长期采购)
询价类型:加工/定制品
采购清单
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是否送样 |
对供应商附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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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物料描述:厚度:1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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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100mm |
7030平方米 |
不送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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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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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物料描述:厚度:20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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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200mm |
20570平方米 |
不送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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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报价要求:发票需要包含运费、报价需要包含运费、不允许对询价单部分物料报价、不允许供应商报价可改数量
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票(一般纳税人开具)
交易方式:账期支付(在每月的28号内付款)
支付方式:网商银行融易收(对公转账)、线下支付
补充说明描述:
在材料进场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获取进入施工现场、准许使用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1.付款方式为:有预付款,供应商接受项目部采取现金、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电子债权凭证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及电子债权凭证年化贴现率不高于3%),具体付款方式:甲方支付款项时,使用银行转账的支付比例为100%。自双方签订合同后,项目部根据实际需求在本月向供应商提交次月进场需求总量,并在当月将次月进场需求总量的货款全额支付给供应商,供应商按项目部要求在次月分批次将需求总量的货物送达施工现场,供货数量以双方有效签字验收的实际数量为结算依据,供货完成3日内进行对账结算,供应商在对账完毕后3日内开具符合要求的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委托人到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项目部财务),每次结算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者套票,由此造成的偷税漏税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2.供应商要求:具有合法合规营业执照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3.未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
4.采购要求:按实际需求分批次供货,供应商需合理考虑运费,所购买的材料须按照采购方指定要求送至施工现场,供货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江北新区研创园芯片之城科创基地项目02-13地块施工现场,由项目部负责卸车,随车携带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5.登记、备案要求: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抽检管理规定》、《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宁建质字〔2016〕143号)、《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登记细则》、《南京市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文件要求,在材料进场前完成办理建筑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获取进入施工现场、准许使用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6.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7.质量要求:所供产品材料质量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材料进场后项目部对材料进行验收,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若产品不合格、与采购要求不符、有压坏损坏,项目部有权责令不合格产品退场或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