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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区]水运江苏京杭大运河(惠山段)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公告名称:
[惠山区]水运江苏京杭大运河(惠山段)高质量发展一期项目勘察设计中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5-10-31
详细内容:

WXJY202510010

项目名称

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WXJY202510010-X01

标段名称

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31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1月5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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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澄港开委投[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利港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中华绒蟹展销基地、中华绒螯蟹和稻蟹共生工程两个分项:1、中华绒螯蟹展销基地主要包含建筑面积5443平方米加工中心、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培训推广中心以及650平方米培训推广中心配套建筑建设。2、中华绒螯蟹和稻蟹共生工程包含两个子项,中华绒螯蟹养殖基地面积8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基地饲养管理升级、养殖基地配套道路升级改造、村庄环境提升、基地周边水系提升整治等。稻蟹共生工程子项包括建设面积961亩,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新改建及西石桥村河道整治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64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9日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9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安装、市政、绿化工程等。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⑦总承包有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10月3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17:00时至2025年11月05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1日9时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利港街道利康路28号

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777号东方广场18号25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人:

徐星星

电话:

13915309316

电话:

1381210577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auto-style1{text-align:center;font-size:x-large;.auto_line{border-bottom:1pxsolidblack;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苏锡常都市圈中华绒螯蟹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澄港开委投[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利港街道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中华绒蟹展销基地、中华绒螯蟹和稻蟹共生工程两个分项:1、中华绒螯蟹展销基地主要包含建筑面积5443平方米加工中心、建筑面积4748平方米培训推广中心以及650平方米培训推广中心配套建筑建设。2、中华绒螯蟹和稻蟹共生工程包含两个子项,中华绒螯蟹养殖基地面积80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基地饲养管理升级、养殖基地配套道路升级改造、村庄环境提升、基地周边水系提升整治等。稻蟹共生工程子项包括建设面积961亩,相关配套设施包括道路新改建及西石桥村河道整治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64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09: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1月09日09: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19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施工图设计、专业审查以及后续服务。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②总承包施工部分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土建、安装、市政、绿化工程等。③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④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包括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归档、移交等工作。⑤缺陷责任期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培训、技术指导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⑥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总承包交付的项目过程协调与手续申请、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施工相关的周边协调配合、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⑦总承包有关的其他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A和B同时满足):(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乙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中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至少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业绩。投标人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为同一业绩。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的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员工);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10月3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0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3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17:00时至2025年11月05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01日9时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V7.0(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场),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利港街道利康路28号

地址:

江阴市长江路777号东方广场18号25楼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章先生

联系人:

徐星星

电话:

13915309316

电话:

1381210577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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