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②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③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④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C 证;质量员具有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的证书均在有效期限内。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 6 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无在建工程。
⑥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