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编制《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定额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7,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7,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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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编制《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定额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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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编制《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定额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编制《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标准定额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2)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资料;(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7)供应商不得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现场查验);(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
(6)《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0)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
地址:新城广场
联系方式:029-639157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3-16楼
联系方式:189924990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工
电话:1899249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