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养育未来项目养育中心硬装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养育未来项目养育中心硬装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时间为发售招标文件至开标当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
(七)成交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投标(或响应)文件正本1份(内容包括: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投标(或响应)文件)。装订:纸质版文件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与电子投标(或响应)一致的签字、盖章的完整版本。
(八)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成为陕西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