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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兰州宝航石墨匣钵采购询比价 |
| 所属地区: |
甘肃 |
发布时间: |
2025-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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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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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甘肃兰州市兰州新区纬四十八路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本次询价高纯压制石墨匣钵1500套,按照新品试用合作方式签订合同;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严格按照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温碳化匣钵技术要求供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负责期限,即质保期为:投入使用12个月内均属于质保期内。若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或者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问题,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为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润、误工费、维修费、违约金等所有损失),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暂扣与乙方之间的往来应付款项。
3、乙方向甲方保证产品的质量,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向甲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则乙方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乙方对产品质量的负责期限的约束,应承担相应责任。
4、最短使用周期:匣钵自投入使用开始12个月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部件损坏,由乙方免费更换。
第三条、关于产品验收:
1、由甲方质量管理部门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无论是验收过程中,还是质保期限内,一旦检验发现乙方所交货产品中有不合格品,甲方都将出具书面检验报告并通知到乙方。
1.1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检验为不合格,判定为退货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退货通知之日起10日内拉回退货,否则甲方有权对该批退货进行处理,退货所产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若乙方产品经甲方检验为不合格,判定为让步接收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回应,已支付货款的返还相应货款,未支付货款按照附件一《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高温碳化匣钵技术协议文件》进行协商。
第四条、关于产品交付: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照甲方要求数量交付现场。
2、交货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纬四十八路兰州宝航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3、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及货物运输安全责任,货到当日或次日完成签收,货物在甲方签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负责承担,由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货物。
4、到货数量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实际验收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数量有误差的,甲方及时通知乙方确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共同指定第三方进行检测,最终数量以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
第五条、产品的包装要求:
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装卸、储存之要求。由乙方负责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第六条、结算方式:
1、汇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结算办法:按照实际交付量结算,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乙方按照实际送货数量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支付实际送货数量对应金额的60%;匣钵投入使用满6个月后支付30%;匣钵投入使用满12个月,经双方确认满足质量要求后支付10% ,一年后付清所有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事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交货,每逾期交货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
3、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部分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润、误工费、维修费、违约金等所有损失)。
4、匣钵使用完结后,合同约定所有匣钵废料归甲方所有。
四、技术条款:1、高纯石墨匣钵(压制工艺)
2、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文件要求。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5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中国宝武禁入名单内3、具有石墨匣钵生产资质4、提供新能源负极行业供货业绩及证明材料(已附件形式上传)5、不接受代理商及贸易商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暂无数据【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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