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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安徽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7846号马钢材料公司二楼综合部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三、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对所维修的产品质量及在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负责,质保期为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免费进行维修、更换或重作,质保期相应顺延。
四、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由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乙方应遵从有利于保护产品并满足绿色环保要求,包装物免费,不回收。
五、供货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质量异议问题:
1.按本合同第二条质量标准验收,如有质量、数量异议,甲方在收货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认同。
2.若甲方在验收货物时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甲方有权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拒绝接受货物。初次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的质量担保责任。
七、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甲方验收合格后,当月内由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60天付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银行转账)。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履约,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如协商未果,由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已知晓并遵守中国宝武集团《关于实行禁入管理的规定》,若有违反情形的,甲方有权将其纳入禁入名单序列,实施不同期限的禁入。
十一、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否则修改行为无效。
十二、本合同标的只用于本次维修物品,如甲方需求发生变化,要求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附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货款两清后自行终止。
四、技术条款:见模具精度恢复或联系设备保障部尹久部长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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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名称
属性
操作
长安模具恢复方案.pdf 下载 预览【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QQ:2041 408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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