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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设备2025年9月比武装备正压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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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设备2025年9月比武装备正压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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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发布时间: |
202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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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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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山西大同市云冈区救护街33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需同意《产品质量承诺书》,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报价应含运杂费,报价注明税率。
2、资质要求: 要求供应商类型为生产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3、证件要求: 无 4、产品检验报告: 无 5、结算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预付款比例0%。产品验收合格,开具发票挂账后12个月内分批次付款90%;质保金保留10%,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付清。涉及先进企业产品目录的按照集团公司制度执行。
6、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 质保期12个月。
出卖人对产品质量问题负全责,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 7、样品要求: 样品提交时间:开标后7天
样品提交信息:昝育君 17635201369 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矿山救护大队救护街33号 样品提交要求:与最终到货材料一致
样品提交要求: 8、试用要求: 无 9、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45日内送货。实际交货期以此为准,询单明细中的交货期仅供参考。 10、运输方式: 公路运输。 11、包装要求: 符合国家包装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出卖人提供,不计费,不回收。 12、违约责任: (1) 供应商合伙串通进行报价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3-6个月;
(2) 供应商中选后未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3-6 个月;
(3) 供应商中选后已签定合同,主动放弃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 6-12 个月;
(4) 供应商参与同一采购主体的采购项目,开标后主动放弃中选资格累计两次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6-12个月;
(5) 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个月;
(6) 供应商所供产品有质量问题的,禁止其参与平台业务12-36个月;
(7) 处罚期内发现在其它项目有其它失信行为的,视具体违规情形,延长处罚期限。 13、合同签署方式: 线上签署,供应商需办理CA。 14、合同买受人名称: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 15、其他说明情况: 无 16、 二级公司监督联系方式:0352-7894122
集团公司监督邮箱:jnkgwzcgjd@163.com 四、技术条款:一、物资名称及规格型号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参考型号 使用单位
1 正压氧气呼吸器HYZ4(E) 台 2 HYZ4(E) 矿山救护大队
2 多功能便携仪 台 10 无 矿山救护大队
二、适用范围及环境
日常训练、应急救援、井下救援。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正压氧气呼吸器
1、主要性能
呼气阻力(30L/min)≤600Pa
呼气阻力(50L/min)≤700Pa
吸气阻力≤600 Pa;
定量供氧量≥1.4L/min;
自动补给供氧量≥80L/min;
手动补给供氧量≥80L/min;
自动补给阀开启压力:(10~245)Pa;
吸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1%;
吸气中氧气的浓度>21%
2、主要技术参数:
额定防护时间(中等劳动强度)4h;(重型劳动强度)1h;
氧气瓶的额定工作压力:20Mpa;
氧气瓶的容积≥2.4L;
氧气储量≥480L;
3、填装氢氧化钙量≥2Kg;
4、外形尺寸≤560mm×370mm×160mm;
5、产品重量≤10Kg(不含氢氧化钙、氧气)。
(二)多功能便携仪
1、便携式,用于检测灾区内气体浓度;
2、检测气体种类和浓度:
O2:0~25%、CH4:0~100%、CO:0~2000ppm、CO2:0~5ppm;
3、气体体积单位:VOL;
4、传感器寿命≥2年;
5、能够发出声光报警,显示电池电量;
6、电源:使用可充电锂电池,完全充电后,仪器可连续工作时间≥18h,带泵状态下≥12h;
7、防爆类型:提供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防爆合格证。
四、证件要求
1.报价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内含法人身份证扫描件的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书等资料。
2.验货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
五、包装及运输要求:
1.出卖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压、防潮、防震、防锈,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2.产品的包装物由出卖人负责提供。出卖人承担因产品包装不合标准而导致的产品毁损风险。包装物不回收。
3.每一个包装箱内按规定附一份详细装箱单,所有装箱单与货物清单一致。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
2.交货地点:山西省大同市矿区救护街矿山救护大队,到货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3.售后服务:出卖人按合同要求,对产品质量问题负全责,自产品验收合格使用正式运行后12个月或到矿验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的,质保期自出卖人更换、修复质量缺陷后重新计算。质保期届满后对仍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产品,因设计、制造、材料等内在质量缺陷造成买受人损失的,买受人仍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七、检验要求:
由双方交货当日按合同要求在交货地点进行检验,出卖人须提供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及买受人要求的其他与标的物相关的资料。验收如发生争议,由买受人指定的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不合格的,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出卖人未提交上述资料的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收标的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生产制造商,非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附件下载
请在报名通过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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