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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0号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5-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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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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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5]240号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地块的基本情况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供地状况使用年限起始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挂牌开始时间(网上申请、缴纳保证金、报价起始时间)网上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容积率(R)投资强度(万元/公顷)(T)建筑密度%(JM)建筑系数%(JX)绿地率%(L)海地(G)[2025]-4号郑旗乡郑旗村20681平方米(合31.02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净地25年465.3465.3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2025年11月18日16时30分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海地(G)[2025]-5号甘城乡甘城村、吴渠村,关桥乡八斗村、冯湾村、关桥村、马湾村、脱场村、王湾村、张湾村,贾塘乡双河村,李旺镇团结村、新源村、杨山村、罗川村,史店乡前川村39322平方米(合58.98亩)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净地25年471.84471.842025年11月10日09时00分2025年11月18日16时30分2025年11月20日09时10分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自动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等待期,限时竞价等待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以下要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申请竞买必须向交易中心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的同时,联合竞买各方均需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联合申请竞买。有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违反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竞买。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交易活动。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查阅下载,并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五、注意事项1.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1.参加本次网上出让活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交易中心或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交易中心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女士、吴女士。联系电话:0951-6891025、6891023。2.出让人地址: 海原县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田燕燕;联系电话:0955-4011498。3.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包括介质数字证书和移动数字证书,通过进入交易系统https://zrzy.ggzyjy.fzggw.nx.gov.cn,点击登录/注册办理。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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