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0
一、询价项目概况
平潮镇港平路辅路及周边道路环境提升灌木采购。
二、主要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港平路辅路及周边道路环境提升工作需求,现采购一批灌木,主要包含红叶石楠苗、金森女贞苗、八角金盘苗,具体见采购清单;
(二)中标人在中标以后,需提供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苗木样品供招标人确认,最终提供的苗木应根据采购清单规格和样品规格进行供苗,其中:采购清单规格要求为修剪成型以后的净苗尺寸。
(三)中标人负责将苗木运输装卸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到场卸货、运输费用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人提供的苗木需确保成活,规格符合招标人要求,经由招标人现场代表和中标人代表双方现场确认签字,供货流程方可结束,否则不予结算,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具体为长势良好,根系土球完整,无质量缺陷。供货前由中标人提供样品苗,待招标人现场代表确认以后作为样品标准,同时接到招标人代表指令后方可起苗发货。后续到场苗木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五)中标人供苗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以后,中标人必须派相关负责人与招标人确认到场苗木种植范围,配合招标人和招标人确定的劳务单位共同清点现场栽种的苗木,作为后续结算依据,如因中标人未到场确认导致的一切问题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要求中标人明确现场负责人与招标人指定的劳务队伍共同协商现场种植相关要求,确保苗木的种植效果和成活率,如因中标人未做好现场对接工作导致的苗木种植效果未达到要求和苗木死亡问题,以及后续重新换苗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交货期:在接到招标人通知起3日内,根据招标人要求供货到位,若存在分批供货,中标单位应无条件服从,费用不予增加,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四、交货地点:平潮镇,具体位置由采购人指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五、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或苗木种植经营等相关内容。
六、含税最高限价:12万元,固定单价,数量据实结算。投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的苗木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注明开票税率,若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开票税率增加,不含税价不变,税款不予调整,超出报价中约定的税金部分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若结算时开票税率降低,不含税价不变,税款按实结算。
七、付款条件
(一)该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合同价款包含中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苗木费、运输费、装卸费、税金、利润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苗木供货完毕且经招标人现场代表和中标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凭合同、苗木验收单、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资料,30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60%,剩余部分待招标人现场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1、投标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商务报价文件共二部分组成;
①资格审查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②商务报价文件含投标函、报价清单;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准备叁份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分二册密封。第一册为“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为“商务报价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第二册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标明“第一册资格审查文件”、“第二册商务报价文件”。
4、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报价文件”各自装订成册。特别:“商务报价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和封装,不得出现在“资格审查文件”之中。
九、确定方式
1、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须于2025年10月23日16时前将招标文件费的转账截图、联系方式、所报项目名称、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1024011971@qq.com报名,邮件标题命名为“公司名称+平潮镇港平路辅路及周边道路环境提升灌木采购”。凡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报名费必须从报名公司银行账户转出,未按要求交纳费用的(如从个人账户转账报名等不合格的缴费形式),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投标单位公司银行账户转出)
户名: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崇川支行
账号:1111822109100403190
注:转账必须备注项目名称+费用类别+投标单位名称(可简写)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10:00,递交方式现场送达或者邮寄(邮寄的以签收时间为准),地点为:南通平潮镇恒东花园综合楼高铁新城指挥部310室。
4、评标办法:以不含税价的合理最低价中标。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5、确定单位后,我公司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中标者签订正式合同。
6、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中标单位需承担本次招标的代理费用3000元。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通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cd-group.com/)”网站是本项目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公开。
所有信息资料在网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一、如有疑问,请拨打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8351328656
联系人:张工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函、报价清单
南通沪通置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