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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 |
| 所属地区: |
重庆 |
发布时间: |
2025-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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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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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
未终止
非快采
:2025-10-17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0110002),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采购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铜梁区。
(5)预估采购金额:11.6万元(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7)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数字可视对讲系统、通道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巡更系统的架构设计、功能交付、集成部署、调试优化、运维保障及人员培训。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
业务平台软件
-
4
重庆铜梁
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重庆铜梁
最高响应限价为116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2.1.8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智能化集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1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3 案例与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智能化集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1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标包文件
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标段编号:CQBBFA202510110002),采购人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1)采购人:中电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服务地点:重庆市铜梁区。
(5)预估采购金额:11.6万元(含税)。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具备验收条件。
(7)质保期限: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涵盖数字可视对讲系统、通道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巡更系统的架构设计、功能交付、集成部署、调试优化、运维保障及人员培训。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巴川赋信息化建设项目
业务平台软件
-
4
重庆铜梁
60个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重庆铜梁
最高响应限价为116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2.1.8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智能化集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1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3 案例与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或智能化集成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项目团队: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不少于2人;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1人。(提供团队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须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7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且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
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5-10-17 17: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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