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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三艘船只和二艘趸船分标的转让 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三艘船只和二艘趸船分标的转让 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5-10-20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三艘船只和二艘趸船分标的转让





项目编号





[2025]哈产交SW204





挂牌起始日期





2025-10-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0-31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的情况





1、本次转让详情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明细。


2
、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标的的展示,保证以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标的情况。


3
、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4
、本次转让的标的所有人为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本次转让的标的一切资产处置权利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行使,在标的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承担。


5
、标的以现状进行展示和移交,标的情况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请意向受让方根据标的展示时的现状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了解


过户、资质办理等一切相关的事宜及条件,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资质办理等一切相关的事宜及条件,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6
、本次转让标的均提供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识别号详情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明细)。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解决,在与受让方签署标的转让协议后,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需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包括按规定应由转让方承担的各种税、费以及处理违法行为的罚款记分、年检、保险、停放费等)及其他未明确承担主体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
、所有标的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可配合进行交付,受让方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


8
、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9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以下缺陷、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①未处理违法记录:②未按规定年检:③排污不达标:④属于强制报废船舶⑤保险过期:⑥其他缺陷或瑕疵。参与报名前,意向方自行到海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查询了解船舶过户登记等相关规定,并自行承担因年检、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船舶不能过户的后果。


10
、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标的船只、受让方负责拖离拆解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转移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海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交所无关。


11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经济责任。





标的名称





标的1:哈渡客410





转让底价





标的1:1512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2:新30米码头(哈轮渡趸041)





转让底价





标的2:217452.6元





标的名称





标的3:18米码头(哈轮渡趸046金河湾)





转让底价





标的3:936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4:哈运政508





转让底价





标的4:140400.0元





标的名称





标的5:哈渡客411





转让底价





标的5:147420.0元





评估情况





评估





833414.00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2025-06-30





评估机构





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东评报字(2025)第046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明细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东宇振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东评报字(2025)第046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 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 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 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4
、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 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127127025D



注册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80号



法定代表人:付海龙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交通集团轮渡旅游有限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参与报价(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5、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若转让标的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可配合进行交付,交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受让方不可以因此要求退还成交款及服务费。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4、受让方负责标的交割过程中相关一切费用,转移运输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哈交所无关。



5、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



6、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自交割标的物时起(包括但不限于至标的所在地自取标的物,手续办理过程等)造成违法违章、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及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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