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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79号三年租赁权 |
| 所属地区: |
浙江 |
发布时间: |
2025-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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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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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79号三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
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79号三年租赁权 |
项目编号 |
GL2025ZJ1026315 |
转让方名称 |
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10.14万元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31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79号三年租赁权 |
披露价格 |
10.14万元 |
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2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0-31 |
资产属性 |
房产 |
标的所在地区 |
青田县 |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转让说明事项 |
无 |
资产概况 |
- |
资产描述 |
青田县东源镇东源村公路79号三年租赁权 |
重大事项披露 |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1/6收取(四舍五入到百元)。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为成交金额的2%,手续费不足200元,按照200元/宗收取。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标的物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拍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出租方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竞拍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的改造、修缮、清理,日常维护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请意向承租人实地查看清楚。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5个工作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标的经营范围: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11、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由于买受人原因造成损坏、灭失的,买受人承担造价赔偿责任。 12、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 |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青田县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 |
批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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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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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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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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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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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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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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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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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是否自动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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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租户提前退租的,其本人与配偶不能参与此次标的报名。 |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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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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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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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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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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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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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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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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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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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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