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集贤镇金凤村九组十组提升供水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周至县集贤镇金凤村九组十组提升供水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供应商企业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质和专业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
(5)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六)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U盘二份(U盘内容包括Word版本、PDF版本响应文件及电子投标书)。
(七)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 号); 1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 号); 15)《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扩大政府采购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 1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