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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公告名称:
永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5-10-17
详细内容: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永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永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比选项目资金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工程地址:重庆市永川区。

2.2 工程概况:

敷设DN150PE材质中水管道1275m,DN65PE材质中水管道290m,DN32PE材质中水管道755m;配套安装地埋式旋转喷头及旋转接头69套;DN150闸阀(含阀门箱)7套;DN65闸阀(含阀门箱)3套;DN32闸阀(含10寸阀门箱)8套;冲洗用消火栓35套;DN100套管42m,DN200套管54m;沥青混凝土路面拆除及恢复90m?,人行道路面拆除及恢复28m?;绿化移植及恢复1500m?(详见项目清单)。

2.3 工期:30日历天(自合同约定日期开始)。缺陷责任期要求:自竣工验收完成后24个月。

2.4 本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中标后由比选人的下属单位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永川污水处理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及结算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提供一个合同签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期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与本项目类似的管道安装、维修、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20万元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3.4 非法人参加投标的,需投标人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除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外,另须提供委托代理人近3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

3.5该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注:因“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不定期更新,故最终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

(2)自2022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09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2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5 10 17 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4.3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须为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并报价(同时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4.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元/份标书费(扫码方式递交),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 10 24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自行上传至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

5.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 10 24 9 30 分至 10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1组888号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301

5.3 投标截止时间:2025 10 24 10 00 分(北京时间)。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三角村1组888号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老师

电 话:023-658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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