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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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dfhbj/2025-00085
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年07月03日11:49
名称: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服务项目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文号:无
主题词:无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服务
项目工作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实施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应急函〔2024〕274号)以及《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试点示范(第二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函〔2025〕57号)的要求,需开展我市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服务项目工作。我局计划开展该项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暨“一园一策一图”服务项目工作
二、项目内容:
(一)编制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方案。
(二)编制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园一策一图”方案。
(三)完成“一园一策一图”相关数据信息录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四)开展东方临港产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暨“一园一策一图”成果检验性演练。
三、工作期限:截止2026年2月28日前,组织人员完成项目内容相关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汇总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相关规划类项目工作案例。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五、经费预算:50万元以下(不含),超过此经费预算金额为无效报名投标,最终以市财政审核为准。
六、报名材料:
1、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相似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报价单位及法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5、单位社保缴交记录;
6、提供项目完成项目方案及保障措施、项目组技术人员组成等技术文件。
7、报价函格式自主填报,并进行密封。(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由我局对参加选聘报名的所有报名单位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有效报价函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细则参照规划、报告类通用评分要求和我局内控制度执行)。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0日(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地址:东方市生态环境局二楼办公室(永安东路40号)。有意向报名者可现场或者邮寄相关材料至东方市生态环境局,未报名者不列入选聘范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十、选聘人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13337545710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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