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北方信息中心项目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路电力专线工程
(
堤上营
-
西柏变电站段
)EPC
工程总承包
已由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以
廊审批投资〔
2025
〕
1005
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
国有资金占比
100%
,
财政资金占比
0%
。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北方信息中心项目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路电力专线工程
(
堤上营
-
西柏变电站段
)EPC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
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概况:本
项目
总
投资
4950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
估算价
4117
万元,建设规模:
自堤上营
220kV
变电站
110kV
电缆间隔出口采用电缆方式出线,沿梨园路向南至润泽道新建电缆排管并敷设电缆,沿润泽道向西至娄庄路西侧新建电缆排管并敷设电缆,沿娄庄路西侧利用已建管廊向南穿越润惠道至西柏
220kV
变电站北侧新建电缆,接入西柏变电站电缆平台。利用现有柏保一、二线输电线路,接入中国人保北方信息中心变电站,并对沿途架空线路进行连接和沿途变电站进行改造。
,建设地点: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
本次招标范围
和内容
:
本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
北方信息中心项目
110
千伏变电站第二路电力专线工程
的全部内容(包括不限于电力电缆线路工程、电力设备安装工程及配套土建工程等数据采集(包括不限于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数据采集、现场踏勘等)、施工图设计以及可能涉及的专项设计和二次深化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并包括工程建成后的调试、培训和试运转等技术服务以及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
(
决
)
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
本次招标
最高投标限价
4167
万元。
2.3
计划工期:
92
日历天
。
2.4
质量标准: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有效营业执照。
3.
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
级
及以上
设计
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其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输变电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
资质。
(
?
不接受
“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
3.
3
本次招标
(
?
接受
/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
项目
经理
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R
3.
3
.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
3
.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3.
3
.4
其他: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
3.
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3.
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
完成过
(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
业绩;
□
3.
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
经理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
经理
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
经理
兼任
施工负责人
,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
经理
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
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当日
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经理
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11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人数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
经理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6
月
12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
;
R
3.1
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R
3.1
5
具有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采用
“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廊坊市链接至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6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
-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 格式)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
递交
至
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
文件
将予以拒收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方式
向
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刘海凌
,联系电话:
0316-2689918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廊坊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源道人才大厦
909室
;联系人:
刘子尚
,联系电话:
0316-2557621
,电子邮箱:
jsfzjtswglb@163.com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泰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第五大街酒吧街二层
D9号
;项目负责人:
刘海凌
, 联系电话:
0316-2689918
;联系人:
刘海凌
,联系电话:
0316-2689918
,电子邮箱:
/
。
10.3.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信息:
高蓬
地址:
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
电话:
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