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产委采﹝2025﹞第0319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招标人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补充)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5﹞第0319号
2.3服务内容:为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通过法律诉讼及非诉方法追缴供热费陈欠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进行到委托人回款到账。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资金自筹资金
2.6招标控制价(费率):按照追缴额度的10%计取。
2.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8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服务内容中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回款到账。
2.9服务质量:在服务期内按服务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满足国家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入库数量:备选库入库单位2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小于3家时,本项目流标);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初步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大于等于3家时,本项目取综合得分前2名的投标单位为入库单位。“项目编号:哈产委采(2025)第0237号;项目名称:黑龙江岁宝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入库单位不允许参加及中标本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司法部门颁布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主办律师具有5年以上(含5年)执业资格(以律师执业证号体现的注册年份为准),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5年02月-2025年04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同时包括主办律师在内,投标人至少具有5名(含5名)及以上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律师。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主办律师近三年(2022年05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主办律师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