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4-2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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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清发改审批【2025】项目046号 、项目04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苑景路(惠民街-友谊街)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通信工程、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及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5年7月 1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 日,共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验收统一标准。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需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不含其分公司。未查询到的单位,视为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5年(2020年5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市政工程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接受指令和工程款,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28 09:00:00
至 2025-05-07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和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5-3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ebztb.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异议受理单位: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刘浩
异议受理电话:0312-5808883
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保定市清苑区招投标服务中心
电话: 0312-580060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付费主体收费金额(元)保定市清苑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六标段(EPC总承包)投标人/供应商3500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农业产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693号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中心中路207号
邮编:
071100
邮编:
071000
联系人:
(异议联系人)刘浩
联系人:
(异议联系人)贾萄萄
电话:
0312-5808883
电话:
0312-817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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