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4年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XZY-2024-CG-089 项目名称:荔波县2024年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ZFCG20241021009 预算金额(元):1332691 最高限价(元):1332691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荔波县2024年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133269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应急救援装备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投标文件中如全部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投标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②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③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注:三项声明函提供其中一项符合要求的即可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投标供应商按照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一般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状态良好);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⑥供应商: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特殊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logi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荔波县分中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荔波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幸福路61号 联系方式:0854-3618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德信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民生路16号附7号 联系方式:187980223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美林 电 话:18798022343 附件信息:招标文件压缩包.zip1.0MB交易公告.pdf220.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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