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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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583100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5831001
二、项目名称:中山海关技术中心2024年实验室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
1、资金预算:¥6,240,000.00元
2、各采购包采购品目名称及编号:A02100499其他分析仪器
3、采购包组名称及限价:
采购包1(生物类检测设备),共合计人民币1,669,000.00元:
(1)全自动荧光免疫分析仪,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75,000.00元;
(2)纯水/超纯水一体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4,000.00元;
(3)全自动气体工作站,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50,000.00元;
(4)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
采购包2(潮湿试验箱(步入式恒温恒湿实验室)),共合计人民币246,000.00元:
(1)潮湿试验箱(步入式恒温恒湿实验室),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46,000.00元。
采购包3(理化类检测设备),共合计人民币1,625,000.00元:
(1)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75,000.00元;
(2)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0.00元;
(3)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00.00元;
采购包4(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共合计人民币2,700,000.00元:
(1)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700,000.00元。
4、资金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声明函和证明材料的,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作出承诺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报价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供应商同时提供资格声明函和证明材料的,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参照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各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是符合本项目各采购包对应行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记录名单内;不处于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照《资格声明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综合交易系统参与投标。
六、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9日17时30分内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index)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山市)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完成注册登记工作,并办理数字证书,网址详见:
(1)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查看《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1630382788765921282);
(2)《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2000/fwzn/detail?id=220858154999615488)。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收件窗口咨询电话:0760-89817167、0760-88331782;
(3)使用粤商通移动CA进行用户注册或新增绑定的操作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自主注册办理指引。
2、已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应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或粤商通移动CA等方式登录交易系统完成获取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和确认投标等操作。具体请按《综合交易招标采购管理-投标企业操作手册2024.4》:(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tal/index.html#/442000/fwzn/detail?id=1775339054512791553)完成获取有效的采购文件的工作。
七、本项目各采购包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评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网上开标,不要求投标人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可登录交易系统查看开标,依法提出开标异议。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及地址。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山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760-88666306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号颐和中心708室(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李先生
电话:0760-88817108
3.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中山海关人事政工处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0-88666454
传真:0760-88666456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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