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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1
详细内容:
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440112-04-01-530875)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

2.1.2建设地点:黄埔区迳下村西部。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分为一、二期建设,总用地面积约121563平方米(以最终完整土地出让后实测为准,下文同)。本次招标范围为一、二期总体招标,即一二期总用地面积约121563平方米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一期建设用地面积84570平方米,二期建设用地正在办理供地手续。地块容积率≥2.0,≤4.0(本次招标设计容积率约3.0、总建筑面积约43.13万平米),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20%,一期南北地块之间允许跨市政道路的天桥进行连接。具体以项目规划报建的规模为准。

建筑工程费暂定为2145644642.08元,其中一期建筑工程费暂定1334978274.13元,其中二期建筑工程费暂定810666367.95元。

2.1.4若本项目因国土、规划、建筑主管部门等原因,调整建设规模或终止实施,中标人只能就已经完成且通过业主确认的工作量申请补偿,其他内容均不得索赔,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为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高支模自动化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地基基础检测、支护结构检测、现场见证取样(现场材料进场检验检测)、幕墙门窗检测、主体结构实体检测、人防结构实体及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含发电机组负载检测)、智能检测(光纤入户)、室内环境检测、钢结构检测、海绵城市建设评估、建筑节能检测等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所有第三方检测及监测项目,并提供合格的检测/监测报告。具体检测/监测项目及工程量以清单报价表、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具体实施成果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具体检测/监测项目及工程量以清单报价表、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经审批的检测/监测方案、具体实施成果为准。检测/监测工作须满足工程建设实际需要及质量要求。

(2)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并确保检测/监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代建、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4)本检测/监测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5)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计划、方案等)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需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含电子数据上传)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6)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中标人自行配备、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等合格证明,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7)中标人提交的检测/监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因中标人原因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

(8)监测/观测后,监测/观测数据报警或由于其他客观情况需要,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进行复检时,中标人应负责进行监测/观测,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基坑监测清单中观测费为传统监测费用,自动化监测费用已在观测点埋设中综合考虑,不再另外计取自动化监测费用。

(9)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非驻场式的技术咨询、支持服务,包括参加本项目相关会议、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相关问题等服务,人员办公住宿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0)乙方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监测。

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并通过终审验收为止,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全过程及竣工验收后需完成的相关服务。具体按合同条款约定。

2.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16000541.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1)、(2)、(3)项条件: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钢结构),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注:资质标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执行。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检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持新标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具备的相应资质应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内容一致。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具备以下资质(①或②或③):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规定]。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证书内的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

(3)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高支模监测、主体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CMA证书内的检测或监测涵盖范围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检测或监测任务的单位分工内容为准。

3.3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4年9月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注:(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的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须以其中1家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公告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如任一方违约时,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4)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5.2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用档案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index.html)。

3.5.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5.4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

3.5.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登录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 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4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 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6 开标时间: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地点: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日程安排。

5.7本项目各项投标活动具体可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具体的时间和场地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和(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6号(自编2号楼)3楼312房

联 系 人: 戚女士            电    话:020-82160888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6号(自编2号楼)3楼312房

联 系 人:戚女士            电    话:020-8216088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 系 人:谢工、刘工            电    话:020-83541795、8354411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402B房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信产业园创研街16号(自编2号楼)3楼312房

监管电话:020-82160888

 

招标人:广州湾区颠覆性技术创新园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知城(广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0月1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颠覆性技术创新产业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监)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监)测数据、出具虚假检(监)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为本项目的联合体主办方,具体负责本项目          工作,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联合体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为本项目的联合体成员方,具体负责本项目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壹份。

 

 

              主办方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协议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章的授权委托书。

2、对于联合体投标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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