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JSYT-2024-CL-C05-08-防冻液防冻液招标通知变更公告 |
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JSYT-2024-CL-C05-08-防冻液防冻液招标通知变更公告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4-10-2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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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JSYT-2024-CL-C05-08-防冻液防冻液(招标编号:NZZ241021-0825-033715)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防冻液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美孚-45℃发动机冷却液 4.3kg桶
5590.000
KG
2
蓝星HEC-ll-35 -35℃防冻液 9kg/桶
2500.000
桶
3
卡特-45℃防冻液 21kg桶
380.000
KG
4
长城FD-2 重负荷发动机冷却液 9kg/10L塑
300.000
桶
5
沃尔沃-40℃发动机冷却液 20L/桶
12.000
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标的物(或同类产品)的发票及其清单(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或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或GB/T2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环境、安全和健康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接到需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分批次送货(最小送货批量为1桶)到达用户指定送货地址。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1小时内响应,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针对标的物必须做常备库存,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送至用户指定地点,并随车携带标的物对应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标的物属于江苏油田必检物资,按照GB/T6680-2003标准由江苏油田技术监督中心抽样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所有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零星急料,投标人必须48小时内送货到用户,并附有与送货物资为同一批次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每批次供货的标的物生产日期(批次)在送货日前3个月以内,生产日期(批次)以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为准。
(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投标人如中标,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截止前向招标人提供由本次招标的主品牌“蓝星”的生产商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出具的《原厂货物直供证明》(盖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0月16日9时0分
至
2024年10月21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24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
7.投标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目录下评审标准要求对应填报和上传投标文件资料,评标中依据每个目录下的投标资料对该评审项目进行评分。因投标资料上传位置错误而导致评审项目未得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证书、资质和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验,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并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新版全流程电子标特别说明及四个操作手册》。
(4)本标为全流程电子标,加密版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上传,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5)本标为电子标,操作流程见网站网站的操作手册(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引)或咨询系统客服95388转5。
(6)购买标书后如放弃投标,须购买标书后3日内发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声明》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至招标联系人邮箱,请以中国石化EC平台登记的邮箱发送。未按规定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计入供应商诚信评价。
(7)费用支付问题请询95388-5;招标文件下载以及系统网站网页等问题,请询95388转5。
(8)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的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对澄清内容有疑问的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以便及时处理。不提出的,视为同意投标截止时间。
(10)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要求,进行明确响应并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模板供投标人参考,请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响应内容负责。
(11)根据《中国石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诚信管理办法》,招标机构对以下行为计入“投标信用评价”,并在后续招标评标中予以体现。
(A)未按规定时间之前缴纳中标服务费欠款的。
(B)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提交《放弃投标声明》且不参与投标,导致影响中石化采购进度的。
(C)不按规定提出异议或投诉,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
丁斌
联系人:
余凤
电 话:
0514-87763863
电 话:
0514-87763859
电子邮件:
dingb_1.jsyt@sinopec.com
电子邮件:
yuf.jsyt@sinopec.com
招标文件
2024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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