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碧桂园铂玥(府)公馆配建幼儿园电器和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3-072
项目名称:碧桂园铂玥(府)公馆配建幼儿园电器和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324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324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采购项目的性质
| 最高限价
(万元)
|
| 1
| 1
| 电器设备
| 办公
|
谈判报价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11.502
|
| 2
| 1
| 窗帘及相关配件
| 办公
|
谈判报价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为全新原装未启封的,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 6.8224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合同包二资格标准: 3.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谈判报价人;3.2谈判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3谈判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4谈判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5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6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谈判报价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是指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函”。(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至2023年06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报价供应商将失去谈判资格。(2)谈判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报价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393306、83393307;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2投诉
2.2.1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4、购买谈判文件、谈判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项目经理:经办人(郑莹莹/0591-83393306、83393307)、负责人(唐丽玉/0591-83393310、83393312)。
6、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第1点为的固定表述,本项目的资格要求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区海峡教育咨询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7#创新园二期17号楼20层2007室
联系方式:沈女士/0591-235105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郑莹莹/ 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莹莹
电 话: 0591-83393306、8339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