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高路改造提升工程施工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滦审批字(2023)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滦州市新高路。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建设规模:该工程位于滦州市新高路。新高路(文兴道-G508国道)路段长度2232.265米,既有路面宽度23米,本次改造将既有破损沥青路面再生利用后铺设新的沥青混凝土面层;重新施划道路标线;部分路段外侧修筑文化宣传墙;对两侧排水设施进行改造,铺设雨水管道4606米,管径DN800mm-DN1000mm;对两侧绿化进行提升,补栽花灌木23618.70平方米。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其中第1标段内容包括:将既有破损沥青路面再生利用后铺设新的沥青混凝土面层;重新施划道路标线。主要包括道路结构维修,交通标线设置等;第2标段内容包括:部分路段外侧修筑文化宣传墙;对两侧排水设施进行改造,铺设雨水管道4606米,管径DN800mm-DN1000mm;对两侧绿化进行提升,补栽花灌木23618.70平方米。主要包括现状拆除及恢复工程、雨水收水口拆换、雨水管道施工、绿化工程等;标段划分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6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1.2其他要求:特别提醒:
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平台(
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因未注册造成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9:00时至 2023年6月8日下午 17:00时之间任意时段登录"
招标通",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无需现场报名。
4.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已在"招标通"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其中河北省CA
证书互认平台任一家CA(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招标通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
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85691619;CFCA:400-880-9888;CQCCA:13832326174”。 4.3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招标通平台完成注册及报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招标通”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6-02 09:00至2023-06-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6-25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开标大厅,有形交易市场: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在确保按时完成电子签到、解密。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标,无需投标人委派代表到达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明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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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滦州市新城滦河西道151号
| 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与朝阳道交叉口融通大厦1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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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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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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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费文斌
| 联系人: | 申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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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
0315-5031883
| 电话: | 0315-590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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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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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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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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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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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