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27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1.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④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27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人员任职信息,还应当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修改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具有:①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提供缴纳月份为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④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担任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若上述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人员任职信息,还应当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单位的正式员工,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⑥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中类似项目由“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27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修改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或工程费或投资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以上业绩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若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④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业绩均有效”
4.招标文件合同中所有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由“3%”修改为“1.5%”。
5.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3)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3)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2023年6月2日00:00时至2023年6月7日24:00时止。
7.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