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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旺旺一路东侧桃柳农贸市场1—3层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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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旺旺一路东侧桃柳农贸市场1—3层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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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3-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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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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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旺旺一路东侧桃柳农贸市场1—3层公开出租公告交易项目名称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旺旺一路东侧桃柳农贸市场1—3层公开出租项目编号ZZCQ2023053100014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6月02日挂牌期满日期2023年06月13日批准单位涟水县财政局批准文件1、淮安新港建设有限公司“三重一大”研究通过事项交办单2、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三重一大”研究通过事项交办单3、集团办公会三重一大研究结果出租方名称涟水生态新区建设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物概况标的位于涟水县红日大道北侧、旺旺一路东侧桃柳农贸市场1—3层,房屋面积约3642平方米。本次出租标的物为整体出租。注:1、本次出租标的物面积为出租方提供,具体以实地察勘为准;2、本次出租标的物无抵押及被保全等任何纠纷。租金评估情况评估机构江苏苏地行土地房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编号(苏)苏地行LS(2023)房估第06号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涟水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7日年租金评估价人民币29.6006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底价首年年租金价格为人民币30万元(最终以成交价确定)。前三年年租金不变,从第四年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本次出租前6个月为装修期,免租金。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竞价无优先承租权;2、本次项目出租为现状整体出租,不额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3、本次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承租方参加竞租;4、在租赁期间,水电等与经营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不得拖欠,如有拖欠,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5、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承租方在签定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合同终止时,待出租方验收出租房屋完毕后,如无任何破坏建筑及附属设施、无违约违规行为,且承租方结清所有费用后,无息退还承租方。6、本次出租标的业态为生鲜超市,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电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等项目;7、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8、意向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9、承租方应保证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出租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租赁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1、意向承租方要求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2、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3、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相关组织机构或出租方的不诚信名录,不得承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须提供承诺书原件)4、意向承租方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原件)5、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竞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须提供承诺书)6、意向承租方现运营的经营管理项目不少于2个或有1个现运营的经营管理项目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注:承诺书须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备查文件一、批准出租文件;二、产权权属相关证明;三、评估报告; 四、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五、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六、房屋使用安全协议书;其他说明一、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申请材料(所有资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资审材料中):(一)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应提供: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承租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须提供的材料;5、意向承租登记表(原件)(格式请见附件)。注:上述所有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意向承租登记表》请见附件。二、申请程序:(一)本次公开出租实行互联网交易,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登录易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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