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吴航街道西滨社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伊法达大厦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LFJ[2023]第023号
项目名称:吴航街道西滨社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 1
| 1-1
| 物业服务
| 否
| 1(批)
| 3960000
| 3960000
| 3960000
| 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用“ 1+1+1”的模式,即:每一年服务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 可再续签下一个年度的服务合同,直至三年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节能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针对“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 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01日 至2023年06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伊法达大厦9层)
方式: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应在报名期限内手持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前往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伊法达大厦9层)记名购买。本次邀请招标只接受列入招标人邀请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吴航街道西滨社区委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吴航街道西滨社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现邀请宁德市华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州鑫瑞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吉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岩凯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参加投标。
2、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 明细
| 描述
|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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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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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度的或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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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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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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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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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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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航街道西滨社区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西洋北路1号
联系方式:林红,0591-28207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
联系方式:叶工,0591-878215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红
电 话: 0591-28207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