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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站高新区少荃邻里中心出租第2次重新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新站高新区少荃邻里中心出租第2次重新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详细内容:

新站高新区少荃邻里中心出租(第2次重新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新站高新区少荃邻里中心出租(第2次重新招租)

项目编号

2022AXXCJ00047

委托方

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0551-65777650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3年6月1日9:00始至2023年6月20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6月1日9:00始至2023年6月21日10:00止,网络一次性报价期截止后立即进入优先权行使期,优先权行使期截止时间至2023年6月21日11: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

(万元)

少荃邻里中心3—6层

三层-六层

框架

3321.6

3

71.7465

8

1.该处房产坐落于合肥市新站区少荃街与磨店街交口。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产权证,出租标的无权属纠纷。

3.该标的无燃气,水电表未独立出户,中标方需自行与一二层菜市场管理单位商谈水电使用事宜。如水电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由中标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水电气的增容或改造申请,出租方予以配合但不提供协调义务,由此产生的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改造后增加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房屋以及包含水、电、消防等设施按现状交付,需中标方自行、自费改造,水电费由中标方每月据实缴纳至供水供电部门。

4.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中标后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委托方不提供任何协调义务。

5.承租方可根据需要自行、自费增加房屋自用化粪池,并与当地社居委等部门沟通改造方案等事宜,委托方不提供任何维修、更换和协调义务。

6.租金不含物业费,承租方自行承担该楼物业管理工作,保证出租标的整体运营期间符合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要求。

7.出租标的免费用装修期为三个月,合同前三个月为浮动免费用装修期,承租人享受免费用装修期,如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实际享有的免费用装修期以三年出租期内承租人实际履约时间同比例分摊,例如承租人提前一年半解除合同,则承租人需补缴一个半月免费用装修期间的使用费用,以此类推。转让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股人连带责任承诺函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9.委托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人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10.承租方承担楼内电梯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合同期内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自身或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公共建筑。

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需获得生态环境、住建(消防)、公安和市场监督部门许可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和责任。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禁止经营歌舞厅、夜总会、洗浴城、电玩城、金融集资、民间借贷等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房屋转让合同不能履约的,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总和,以后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租金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以后每期租金须自下一期计租开始日前30日内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首次出租期限为三年,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上涨2%,以此类推,租赁期限届满后,项目运营情况良好且履约情况良好的可以续签三年。续签合同的租金需要重新评估,不得低于房屋租赁合同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

2.履约保证金标准为首年六个月租金费用总额,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凡是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3.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竞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出租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合肥新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侯工电话:0551-65777282)

2.本次房屋出租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额外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消防职责,负责对出租标的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在合同履行期内,承租人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房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与委托方签订运营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状。

4.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承租人承担的水、电费用包括自用部分和公摊部分(公摊部分包括路灯、景观灯、楼梯灯等公共区域用水用电,以及正常的电损、水损,具体以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及物业公司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出租房屋的改造、装修、装潢费用及出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原因导致的维修费用除外)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确保装修、装潢方案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完成装修、装潢后,如不能通过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责任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出租期内,承租人需负责标的房产物业管理职责,承租人需配合委托方的整体管理,符合文明创建要求。

7.出租期内,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装修、装潢时,改造、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同意,如因承租人装修方案未通过审查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改造、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及消防通道,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8.承租人应确保该房屋经营业态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符合的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承租人须按照消防等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安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做好出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工作,委托方、物业公司及上级部门对出租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9.承租人需按行业主管部门及委托方的统一要求安装门头招牌,安装前需将门头方案报委托方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出租合同履行完毕后承租人自行予以撤除。

10.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及物业公司维护该房屋所在项目的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车辆秩序。在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在项目内任何公共区域张贴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承租人在获得委托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项目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各种图像;承租人的经营行为不得影响相邻承租方的正常经营和相邻权,承租人使用房屋期间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承租人违反上述第(六)、(七)、(八)、(九)(十)项约定,视同承租人违约,每发生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作为承租人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将立即下发书面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如承租人拒绝整改或限期未完成整改的,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完成整改,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拒不整改逾期30日(含)的,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补偿、改造费用。

12.出租期内如承租人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或人身损失的,视为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承租人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承租人出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不予返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如造成委托方损失或法律纠纷,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13.出租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期缴纳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水电费等费用,否则视同承租人严重违约,委托方或物业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直至承租人缴齐拖欠的出租费等费用,由此导致相关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承租人拒不缴齐拖欠的租金等费用逾期30日(含)的,委托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收回该房屋,不予支付承租人任何装修14.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改造出租房屋或其他情势变更因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照实际出租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承租人应在委托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交还房屋。承租人逾期不交,委托方将采取停水停电等管理措施,同时承租人需每天按中标合同日使用费标准的2倍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超过30日(不含)不交的,委托方将有权邀请公证部门自行予以清空该房屋并对房屋中的物品自行处置,无需向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或通过法律手段收回该房屋。

16.承租人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房屋,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与委托方、物业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于上述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人;若因委托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出租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出租期不变;若因承租人原因推迟交房,则出租终止时间不予顺延,且以合同签订日作为房屋移交日计算出租费。《出租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按手印)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承租人逾期十天不签合同或未缴齐费用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中标人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

市容管理、文明创建、招商接待等方面工作。经营餐饮行业的中标人或商户需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须做好污水过滤、油烟处理等工作,并按规定排放油烟;需严格按规定将餐饮污水排放至隔油池里,同时防止下水道堵塞,如出现堵塞,由中标人负责排除。

17.运营期内,经营资产及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商业楼单体内部及室外广场)的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但非中标人原因引起的房屋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的维修、房屋的屋顶漏水及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维修除外。

18.中标人逾期未支付租金的,中标人按 5000 元/天支付违约金。如中标人无故延期超过10 天仍未支付租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与中标人的合同,无偿收回资产,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改造、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或将房屋恢复至初始移交时原状,并将出租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0.合同期满前,承租人如参与竞价,应至少提前六个月按合同约定缴纳清空保证金,并签订相关承诺函;如不参与竞价,须承诺在出租期结束后的十日内搬离清空。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除涉及优先权人未放弃行使优先权的情形),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同等价格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转入任一银行账户均可):





户名: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合肥稻香楼支行

账号:76740188000575892

户名: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新站开发区支行

账号:184267747498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3.如出租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委托方上传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电话:0551-6577768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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