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3楼整层房屋租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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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3BFFCJ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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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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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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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0551-66223530、6622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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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3年6月2日9:00始至2023年6月25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3年6月26日9:00至10: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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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租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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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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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13楼整层
| 第13层
| 钢混
| 1493.7
| 3
| 48.39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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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46号东方大厦。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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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标的房屋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办公,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餐饮娱乐业。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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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90天,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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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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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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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承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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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标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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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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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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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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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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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76700188013974026 |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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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房屋使用移交表
| | 房屋坐落位置 | | 面积(平方米) | | | 租户名称 | | | 水表读数(吨) | | 电表读数(度) | | | 附属设施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及型号 | 状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移交方: 接收方:
| | 年 月 日
| | 到期( 退租)房产收回表
| | 房屋坐落位置 | | 面积(平方米) | | | 租户名称 | | | 水表读数(吨) | | 水费欠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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