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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省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1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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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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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30Y06K)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TC230Y06K),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5号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182平方米,辅楼建筑面积为964平方米,变电站需要满足19座车台供电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承诺后期将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际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增加相应人员。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进行查询,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734家企业(含外埠企业118家)被评为不合格企业,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8家企业被限制投标。(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4)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221.207.229.44:8881/公布的数据为准)。
5)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必须具备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31日16时00分00秒---2023年06月07日17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投标人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并领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21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和网上递交同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21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安公寓113楼一层大会议室东安公寓113楼一层大会议室,现场/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网上







七、其他公告内容





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C230Y06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及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总承包





2.2招标控制价:1560万元(其中:15号厂房辅楼安全隐患整改为471万元,15号厂房变电站扩容为1089万元)。





2.3建设规模及范围:15号厂房总建筑面积为6182平方米,辅楼建筑面积为964平方米,变电站需要满足19座车台供电需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2.4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2.5计划总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8月25日,总工期60日历天,其中7月30日前具备送电条件,8月3日完成整体送电。





2.6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施工负责人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近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必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并承诺后期将按照项目实施阶段实际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增加相应人员。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信誉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进行查询,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为准)。





3)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规定,1734家企业(含外埠企业118家)被评为不合格企业,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8家企业被限制投标。(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4)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221.207.229.44:8881/公布的数据为准)。





5)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中两起串通投标案件的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牵头人必须具备设计资质并承担设计工作。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5月31日16:00至2023年6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线上购买。





投标人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陆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并领购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21日14:00,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航发网上商城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安公寓113楼一层大会议室)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现场开标及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网上开标。





注:电子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当线上文件和线下文件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文件为准。





6.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东安公寓113楼一层大会议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特别告知





9.1招标文件的购买请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购买流程中选择电汇支付方式,标书款项汇款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户中,并在购买文件页面上传支付凭证,等待我方审核款项到账后完成文件购买流程。(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





9.2投标人应在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传至《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并在此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至指定地点。





9.3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投标人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或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只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9.4本项目除采用传统招投标方式外,同时使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程序,投标文件制作、投标、开标、评标以及公示等工作均在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进行。当线上电子文件与线下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线下纸质文件为准。CA数字认证证书请于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购买,否则无法进行线上开标。具体请参看中国航发网上商城电子招投标专区发布的相关指南,有关事项请与中国航发网上商城招投标专区联系。





9.5账户信息: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招标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86572899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吴君华、李瑞先、霍天舒





电话:010-62108250/8245/61954064





电子邮件:wujunhua@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04961920036229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航发哈尔滨东安发动机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保国大街5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51-8657289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人:吴君华、李瑞先、霍天舒





电话:62108250/8245





电子邮件:wujunhua@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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